創業家: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與國內某公司策略聯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0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內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尚未簽訂。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擬提供平台銷售貨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業績具有正面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提高本公司營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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