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5月1日起下調部分農產品相關扣除率
鉅亨網新聞中心
摘要:稅務總局今日下發《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規定了,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時所適用的扣除率,從原來的11%降至10%;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今天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通知》中,主要對農產品相關的扣除率進行了下調,並對部分稅率(17%和11%)下的出口貨物的出口退稅率作出調整。
《通知》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時所適用的扣除率,從原來的11%降至10%;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同時還規定,原適用17%和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也分別為17%和11%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分別調整至16%和10%。
此外,《通知》將於今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與此次《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皆以《通知》為準。
華爾街見聞提及,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5月1日起制造業等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交通運輸、基礎電信等增值稅率將從11%降至10%。將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由50和80萬上調至500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上,關於此次稅率調整的通知原文如下: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五、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七、各地要高度重視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以及實施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如遇問題,請及時上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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