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0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自106年度未分配盈餘提撥新臺幣9,846,144,350元為股票股利,依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有比例配發之,每股配發新臺幣3.0822186元,俟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日。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