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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研究員 賀軍
個人所得稅改革是稅改中引人關注的內容。近日,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統籌考慮代表所提意見,個人所得稅法六次修改忽視了工薪所得納稅人之外的其他勞動者,缺少反避稅等國際稅收內容,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據媒體稱,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近期財政部稅政司多次組織專家開會研討,個稅改革方案已初具雛形,財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將改革草案上報中央和國務院。
個稅改革與個人利益息息相關,弄清個稅改革的方向至關重要。十八屆五中全會在關於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則中已有所體現,五中全會提出,實行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意味著,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將是個稅改革的方向。
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主要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這三種類型。中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即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中國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共計11類。
未來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改革,結果是減稅還是增稅呢?從個稅調節收入分配來看,大的方向應該是“提低、擴中、調高”,即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對個人而言,影響納稅結果的一是應稅收入范圍,二是納稅稅率,三是以個人還是家庭為單位納稅。
從目前透露的政策跡象來看,擴大應稅收入范圍可能是個趨勢。有專家透露,股息紅利、房租、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承包經營、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都有可能納入綜合征收范圍。因為從政策制訂者角度看,納入綜合的種類越多,調節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不過,征管運行的成本也會越高。至於納稅稅率,目前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范圍是3%至45%,共計七檔稅率,綜合所得稅率是與薪資所得稅率一樣,還是有所調整,目前並不明確。值得注意的是,綜合所得稅率要把個人所有收入綜合計算,要做到這些的前提就是要個人把全部收入都上報稅務機關。
個稅改革中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是:是否以家庭為單位征收,是否引入差別扣除。在現行稅制下,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因素完全沒有被考慮進去,形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多次表示,個稅改革“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但有專家表示,以家庭為單位征收並不是以家庭取代個人作為納稅主體,而是兩種納稅主體並存,納稅人可以選擇,並不是完全以家庭納稅。
目前個稅改革的具體方案不得而知,但從政策制訂的出發點,以及知情專家和官員透露的內容來看,未來個稅改革的結果很可能是增稅而不是減稅。其實這個邏輯也不難理解,政府總是期望收取更多的稅收,而隨著中國個人收入的增加、消費在中國經濟中扮演的角色更重,加大個人所得稅征收是一個必然的方向。正如中國在經歷了快速城市化之后,必然會開征房地產稅一樣。
個稅改革引人關注,但要注意的是,個稅改革的結果很可能是加稅,而不是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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