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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預訂於台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大直典華飯店 金枝玉葉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06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四)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五)公司債募集發行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含案由、說明及
標點符號在內),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
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本公司將於107年04月9日至107年04月19日
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7年04月19日下午五時
前(郵寄者以107年04月19日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申請手續。
(四)受理提案、提名地點: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 收。
(五)受理處所地址:10462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7號10樓
電話:02-2755-5899#1124
(六)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
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七)茲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7年4月13日起至6月1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股票,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
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7號十樓)及副知證基會。
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逕向群益金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23999﹞,另持股未滿一千股股東之召集
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以公告方式為之,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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