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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2
2.公司名稱: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
號令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32,843,619元。
(2)董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6,436,689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4)董事會決議配發董監事及員工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下跌三黑K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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