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收賄110億韓元 涉18宗罪 韓檢申請逮捕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0 09:26
南韓檢察官周一 (19 日) 下午向法院申請逮捕令,以拘捕前總統李明博。他涉嫌接受國家情報院、企業、金融機構等提供逾 110 億韓元賄款,被指觸犯貪污、瀆職、逃稅、侵吞公款及濫用職權等 18 宗罪。他是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南韓憲政史上第 4 位被提請法院批准逮捕的前總統。逮捕令批出與否,料本周揭曉。
綜合星島日報、香港文匯報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官員表示,他們正尋求逮捕李明博,理由是如果不拘捕他,他可能會銷毀證據。檢方曾表示,已經掌握足夠的證據。李明博涉嫌總統任內收受兩任情報機構首長以「特別經費」名義提供 17.5 億韓元賄賂。檢方已於 3 月 5 日逮捕及起訴涉嫌收受 4 億韓元「特別經費」的總統府幕僚,認定其為受賄從犯,李明博為主犯。
李明博還涉嫌收受三星電子 (005930-KR) 以代交 DAS 案律師費為名提供的 500 萬美元賄賂,加上金融機構、建築商、商社、前議員、禪院的賄賂,總額逾 110 億韓元。
DAS 是李明博胞兄李相得名下的汽車零件製造商,是秘密資金案涉案公司,但檢方懷疑李明博才是 DAS 實際掌控人,讓他得以透過 DAS 籌措秘密資金,並從事其他非法行為。
李明博也涉嫌通過 DAS 建立 350 億韓元的非法小金庫,並指示 DAS 高層向自己兒子的公司等提供無抵押貸款 123 億韓元,構成瀆職。
李明博涉嫌濫用職權,指示總統府等國家機關幫助 DAS 在美國打官司,及違法泄露並隱匿總統府檔案、違反不動產實名制以親信名義持有地產等。羈押必要性審查最早於周三 (21 日) 展開,逮捕與否最快周三深夜揭曉。但鑑於案卷龐雜,法院可能推遲到周四或周五 (22、23 日) 才決定是否批捕。
李明博上周三及周四 (14、15 日) 接受檢察官共 21 小時馬拉松式訊問,僅承認部分事實,包括在任時曾收受國家情報院 10 萬美元、透過一名總統幕僚收受國家情報院帳面外的資金,但否認大部分貪污指控,並矢口否認實際掌控 DAS。
預料案中關鍵疑點即 DAS 實際掌控人的認定、李明博是否對國家情報院行賄知情,將成為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兩大爭議點。
李明博上周三受訊前,向聚集在檢察廳大樓前的上百名記者說:「希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能是南韓歷史上最後一次。」
南韓媒體分析,李明博在總統任內曾調查前總統盧武鉉,他所言「希望這種事是南韓歷史上最後一次」有弦外之音,似在暗示他之所以被檢方訊問,原因是總統文在寅政府對他採取「政治報復」,為他當年調查前總統盧武鉉,導致盧武鉉跳崖身亡報一箭之仇。盧武鉉因貪污舞弊醜聞纏身遭到調查,2009 年 5 月在家鄉後山跳崖自殺。
南韓民調公司「真實計量器」(Realmeter) 上周四公布的民調結果顯示,500 名受訪南韓民眾中,79.9% 認為「應依法嚴懲李明博」,15.3% 表示「應考慮到前總統的身分而對李明博給予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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