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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和昇休閒:公告本公司擬將平溪河灣度假村三分之一產權,過戶予債權人作為債權保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4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01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物件名稱:新北市平溪區河灣度假村

土地坐落:新北市平溪區十分段255地號等16筆土地


建物坐落:新北市平溪區十分街273之1號等2棟

3.交易價格:80000000

4.交易相對人:自然人

5.與公司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

6.預計讓與損益:無

7.鑑價機構及價格: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二億三仟萬元整

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

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

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不適用

12.決策過程: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本次交易參考依據: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價報告

本次交易決策單位:107/03/01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交易相關事宜

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以售後租回方式處分,

租回後之營收助益亦可維持現有之經營績效。

1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以平溪河灣度假村三分之一產權於106年10月27日,

偕共同所有人向外借貸新台幣八千萬元整,因借貸期限屆至,本公司無力清償債務。

二、依借貸合約第五條,契約屆滿本公司無法清償時,債權人得請求法院強制

執行或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經與債權人協議後,擬將本公司所持有之平溪河灣

度假村三分之一產權登記予債權人,以保障債權。

三、1. 同時經與債權人協議,於登記契約中載明,由本公司支付每月新台幣

八十萬元之月租金,使本公司得以保留平溪河灣度假村之完整經營權,

以維持本公司固定收益。

2. 同一登記契約中亦載明,本公司三年內得以新台幣八千五百萬元整之價金

將平溪河灣度假村產權全部買回。

3.另本公司買回平溪河灣度假村產權時,需視債權人持有本物件之時間,

就債權人持有期間,另計每月新台幣四十萬元之權利金,

於產權買回交易時再行支付。

四、本次處分不動產作業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上述交易原則

及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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