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訴請東洋Risperidone PLGA委任開發契約 一審判決勝訴
鉅亨網記者李宜儒 台北 2018-03-01 19:28
晟德 (4123-TW) 於 2016 年 7 月 1 日提起訴訟,訴請法院確認與台灣東洋藥品 (4105-TW) 對於 Risperidone PLGA 委任開發協議之契約關係存在,台北地院今 (1) 日一審判決勝訴,擁有 Risperidone PLGA 產品之相關權利並有權要求東洋繼續履約。
東洋則回應表示,公司將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作詳細說明。東洋指出,由於臺北地院判決目前只能就民事案件中現有事證審酌,對於刑事偵查中相關聯之弊案證據尚未及時參酌,故針對此判決結果尚未及時審酌全盤事證一事,本公司必會上訴爭取權益。
晟德表示,Risperidone 水劑在 2005 年上市,是精神分裂症、失智症、及帕金森氏症 3 大疾病類別首批研發取證的品項之一;15 年來持續投入研發在開發水劑、針劑和錠劑藥物,以完善產品組合,拉開競爭門檻。
晟德表示,公司於 2010 年 8 月 17 日出資 2000 萬元委託東洋開發 Risperidone PLGA 長效凍乾粉針劑型藥物。雙方並簽訂委任開發協議,約定產品權利為晟德所有,另同意東洋得分享美國市場權利
晟德表示,簽約後,公司即依據東洋研發工作進度付款。然簽約履行 5 年餘,東洋竟屢屢對外宣稱學名藥 Risperidone PLGA 為其公司旗下產品,並再三否認委任開發協議之效力,且研發進度也不斷遲延,自 2010 年至今仍未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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