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氏企業(02266-HK):黎英萬及黎鳴山先生未訂立股份轉讓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23 18:45
黎氏企業(02266-HK)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注意到有報導指出公司若幹股東于2018年2月22日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申訴。
公司控股股東黎英萬先生及黎鳴山先生向相關股東表示,公司股份的買賣價可于上市後增加八至十倍,而倘絕大部分股份獲認購,各相關股東可獲得保證金額20,000港元;股份上市的發售價由1港元增加至1.15港元,以緻一名澳門投資者須支付額外款項以「包銷」股份;及黎英萬先生及黎鳴山先生表示,黎氏家族所持有的半數股份權益(即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7.5%)將轉讓予一位陳先生及一位尹先生。
公司董事認為上述指控并無根據,且黎英萬先生及黎鳴山先生已确認彼等概無訂立任何協議(無論個别或共同,及無論直接或間接)以轉讓彼等于股份之權益。董事确認概無有關上述指控而未向公司股東披露的内幕消息。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經就公司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董事會确認其并無知悉任何為避免公司證券存在虛假市場所須宣佈資料或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内幕消息條文(定意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上市規則第13.09條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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