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買到翻新機 電商偏袒被判賠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新華社電網購后貨不對版,賣家又不退貨,隨后還因退貨時間超時,貨款被自動支付給賣家,消費者該如何維權?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通報案例提醒,由於對賣家監管不力而造成消費者買到假貨,電商平台同樣負有法律責任。
據法院介紹,去年4月,彭先生網購一部蘋果5手機后,通過手機序列號查詢到這部手機的色、激活時間與賣家網上發布的信息不符。隨即,彭先生在電商平台上申請退款,賣方提出需先將手機寄回才能退款。電商平台客服之后介入處理后,賣家仍拒在不退貨的情況下退款。由於退貨時間超時,該電商平台交易系統自動確認收貨,將2979.63元貨款支付給賣家。
據檢驗報告,彭先生購買的手機屬於翻新機。彭先生多次向購物網站維權不成后,起訴至法院。
法院二審認定,該電商要求彭先生先行退回手機才能退款,屬於偏袒賣家的無理霸王條款,且電商平台未能及時繼續暫扣手機貨款,直接導致消費者無法得到退款。遂判決該購物網站承擔退款2979.63元的連帶責任。
>>法官法
3種情況電商應擔責
該案主審法官胡智勇提醒,3種情況下,電商均對消費者負有賠償責任,即電商平台未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后但未能履行;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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