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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電視賣給中資 投審會:從嚴審查資金來源、股東背景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5-11-23 15:09


東森電視。(圖:取自東森官網)
東森電視。(圖:取自東森官網)

報載美國DMG公司執行長Dan Mints擬向美國私募基金凱雷集團收購東森電視股權一案,經濟部投審會今(23)日表示,因DMG合夥人肖文閣出自解放軍家庭,未來如提出申請,投審會將要求揭露資金來源,股東背景,送通傳會、國安局、國防部、陸委會等機關,從嚴審查。


媒體報導,隸屬中國DMG控股旗下美國DMG集團娛樂集團執行長Dan Mintz證實,將以6億美元、約新台幣197億元,買下私募基金凱雷所持有的東森電視61%的股份。投審會對此發佈上述聲明。

此外,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今天也表示,為了保護台灣新聞與言論自由,這項疑似中資意圖介入台灣媒體市場的案子,投審會等主管機關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以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投資人投資項目若涉及政治、社會、文化等具敏感性者,主管機關得限制投資」,積極有效的審理,務必阻擋中資介入台灣媒體。

鄭運鵬也要求國家通訊委員(NCC),應該對這項東森與DMG娛樂集團併購案嚴加審核。

鄭運鵬說,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外資直接投資股份不得超過50%。根據新聞媒體報導,美國DMG娛樂集團持有東森股份達61%,是否已超過現行法律的標準,NCC須負起保護臺灣媒體的責任,嚴加查辦。此外,此案是否已達公平交易法中有關結合的申請門檻,也應嚴格判定。

他還說,未來立法院也可考慮於《廣電三法》內容中,加入「反中國控制台灣廣電媒體」相關防衛性條款,不讓中資介入台灣媒體經營,傷害台灣的新聞與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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