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7/01/272.公司名稱: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充實營運資金需要、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蘇花改隧道工程與林口電廠筒式煤倉工程災變修復所需,決議公開申購增資發行新股。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公開申購增資發行新股,實際計畫待證交所申請增資作業決定新股權利義務內容、認股基準日時,將再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