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8款1.股東臨時會日期:107/01/272.重要決議事項:無。3.其他應敘明事項:報告事項: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說明:依公司法第二一一條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