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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遠昇:公告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相關事項(停止過戶日前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說明:一、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本公司於106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537,771,490元整,銷除已 發行股份53,771,149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2月13日金管證 發字第1060044714號函申報生效暨臺北市政府107年1月8日府產業商字第 10745140500號函核准在案,換股計畫書並經107年1月24日證櫃監字第 1070002017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資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遠昇科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項目: 1.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2.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3.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4.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5.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8.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9.F102030 菸酒批發業。 10.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 11.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12.F113010機械批發業。 13.F113020 電器批發業。 14.F114010 汽車批發業。 15.F115010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16.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7.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18.F203020 菸酒零售業。 19.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20.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21.F215010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22.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23.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4.F401161 菸類輸入業 25.F401171 酒類輸入業 26.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27.I103060 管理顧問業 28.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29.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30.I501010 產品設計業 31.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32.J305010 有聲出版業 33.J401010 電影片製作業 34.J402010 電影片發行業 35.J503010 廣播節目製作業 36.J503020 電視節目製作業 37.J503030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38.J503040 廣播電視廣告業 39.J503050 錄影節目帶業 40.J602010 演藝活動業 41.JZ99050 仲介服務業 42.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43.D101040 非屬公用之發電業 44.D101050 汽電共生業 45 D101060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46.D401010 熱能供應業 47.E601010 電器承裝業 48.E601020 電器安裝業 49.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路一段118號4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 (五)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2年1月19日,期間歷經22次修正,第22次修正於106年6 月28日。 (六)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 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得分次發 行;已發行股數數額為93,890,463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38,904,630 元(含私募24,560,000股)。 (七)本次減少資本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53,771,149股(含私募14,067,103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537,771,490元。 2.減資比率:57.276477% 3.銷除股份: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銷除股份,即每仟股銷 除572.76477 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支付之,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4.本次減資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40,113,314股(含私募10,492,897股),每股面額10 元,計新台幣401,133,140元。 (九)減少資本用途: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求,故辦理減少資本 額以銷除累積虧損。 (十) 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7年3月9日。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3月2日。 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7年3月5日起至107年3月9 日止期間 內停止辦理過戶。 4.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7年3月1日起至107年3月9日止,停 止在市場買賣。 5.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7年2月27日。 6.普通股新股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7年3月12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舊股 票終止上櫃。 7.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十一) 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帳戶之股 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 戶),請於民國107年3月2日(含)前持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民國107年3月12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 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93-6666。 6.私募股票簽證機構:無 (十二)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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