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修訂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辦法 明確質押率上限為60%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13 15:37
路透上海1月12日 - 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交所周五同時發布修訂後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其中明確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等。
相關業務辦法明確,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並專戶管理,融入方首筆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後續每筆不得低於50萬元,不再認可基金、債券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同時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明確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
此外進一步規範業務運作。明確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質條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風險持續管理及資金用途跟蹤管理機制。
交易所有關負責人指出,為減輕對存量業務的影響,將適用“新老劃斷”原則,相關修訂內容僅適用於新增合約,此前已存續的合約可以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和辦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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