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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開鍘〉陸資違法炒大同股票 金管會二度懲處 限期出清8.78%持股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12-0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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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違法炒大同股票 金管會二度開罰 限期出清8.78%持股。(鉅亨網資料照)

永豐金 (2890-TW) 旗下的永豐金證香港子公司、永豐金證(亞洲)因為違法接受陸資「龍峰國際」委託下單投資大同 (2371-TW),並且涉入大同的經營權,金管會今 (2017) 年 5 月要求陸資限期 6 個月出清大同 4.06% 股份並開罰,金管會顧立雄今 (5) 日表示,因為新事證查出,陸資龍峰國際透過加拿大籍人頭戶投資大同,股權最高達 18.5%,經查目前人頭戶手中還有 8.78% 的大同股票,因此金管會對龍峰再開罰 582 萬元,且同樣限期 6 個月內要出清大同股份。

大同股價去年 9 月從 5.46 元起漲,今年 1-2 月有人向金管會檢舉陸資炒作大同股價,當時股價一度達 20.65 元波段高峰。

金管會因此介入調查,於 5 月 5 日時對陸資炒作大同案開罰,金管會當時查出含有陸資的香港公司違法來台投資台股,因此依照法規開罰最高罰款 60 萬元,且該陸資投資人的持股不具有表決權,也要在 6 個月內出清約 4.06% 的大同持股,這也是自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來,首宗抓到陸資未合規定來台投資。

顧立雄 9 月上任初期即表示,接到永豐員工檢舉,針對陸資投資大同案有「新事證」,因此重啟調查。顧立雄今天表示,經查新事證後確定,陸資龍峰國際還有透過加拿大人頭戶投資大同股票,整體來說,陸資龍峰持有大同最高時曾一度達 18.5%。

由於龍峰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金管會今天二度對其開罰 60 萬元,另外針對持股異動未申報、大股東持股不得轉讓等,依證交法開罰 522 萬元,合計 582 萬元,且經查目前人頭戶手中還有 8.78% 的大同股票,金管會也限期 6 個月內要出清大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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