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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億美元夠嗎?臉書搶運動賽事轉播 將與亞馬遜和推特競爭

鉅亨網編譯黃意文 2017-12-05 12:50

根據體育商業雜誌《SportsBusiness Journal》報導,Facebook 欲跨足運動商業板塊,正在找尋負責體育賽事主管,其主要職務為,替公司購買體育賽事轉播權,這職位對於臉書該如何與同業競爭極為重要,推特和亞馬遜已相繼加入運動賽事轉播。

記者 John Ourand 報導,Facebook (FB-US) 已於上週開始面試合適人選,此職務直屬主管將為臉書全球運動合作總監 Dan Reed,公司預計撥出「數十億」美元的預算,與各大網路平台或是電視台爭取全球體育賽事轉播權。

數十億美金聽起來是一筆大數目,可是實際上要看合約內容,舉例來說,DirectTV 為了 NFL 週日賽事的轉播權,每年支付給聯盟 15 億美元,而 ESPN 為轉播籃球賽事,每年付給 NBA 約 26.6 億美元權利金。

所以除非電視轉播版權價值在未來幾年大跌,不然以臉書目前提撥的預算,他們不可能取得熱門賽事獨家轉播權,但若只想取得轉播權,這筆預算很足夠,例如 NFL 去年以 1000 萬美元的價格,將數位轉播權賣給推特 (TWTR-US),而今年亞馬遜 (AMZN-US) 則是以 5000 萬美元,從推特手中搶走 NFL 線上轉播權。

Facebook 目前沒有獨立製播運動賽事的計畫,它們在找尋與體育聯盟或是電視台合作機會,臉書將會負責線上轉播部份,而合作夥伴將負責電視轉播。Facebook 過去曾競標過國際運動賽事轉播權,例如它們為了轉播印度板球,出價 6 億美元,但 Star India 以 25.5 億美元,奪得電視加網路的轉播權。

其他數位平台如亞馬遜,則是出價競爭所有的媒體轉播權,它們現在有英國市場的網球轉播權,知情人士透露,亞馬遜近期,正積極競標 F1 賽車轉播權。

無論這些有錢的網路平台公司,以怎樣的形式參予運動賽事轉播,賽事聯盟都很歡迎它們的積極加入,希望能進一步提升網路轉播權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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