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美:補充公告:處分大陸子公司-杰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權收取第二期交易保證金款項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30
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香港)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依106年4月12日簽署的《杰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作協議書
》(下稱《合約》),於106年11月30日(中國大陸工商股權變更遞件日之前)收取第二
期交易保證金款項為人民幣580,250仟元(含綜合價款及相應的預提所得稅),交易雙
方開始進行辦理後續股權移轉變更的一切相應手續。
(2)截至106年11月30日止,合約之人民幣綜合價款已全數收齊,待買方完成向外管局
申報購匯額度並換匯支付至凱美電機(香港)有限公司美金帳戶程序後,合約即可完成。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本公司指定由中國大陸境內子公司-晶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代收第二期交易保
證金款項。
(2)上述第二期交易保證金在中國大陸工商股權移轉變更完成日前由交易雙方監管。
(3)實際處分損益待未來實際購匯匯率、實際應負擔稅費及合約條件成就等因素確認並
經會計師查核後,另行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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