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川: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濱川五,債券代碼:15695)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23
2.公司名稱:濱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規定,本債券於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民國104年3月5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民國106年12月26日)止,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
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
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
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
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贖回權之
行使,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三
項規定,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於到期日
(債券收回基準日),一律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動在外之本債券。
(三)、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
宜,訂定如下:
(1)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6年12月12日至107年1月10日。
(2)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7年1月10日。
(3)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7年1月11日。
(4)本公司依發行及轉換辦法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債券,每張債券收回
價格為新台幣100,000元整,並統一107年1月17日將收回價款(扣除處理費),以匯款或
郵寄支票支付予各債權人。
(四)、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收回手續如下:
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券商取得),並加蓋
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印鑑卡;(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貴債權人可於受理
開始日(106年12月12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收回截止日(107年1月10日)之前一營業日止
,至買進本轉換債之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集保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十七號二樓
電話:(02) 2361-13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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