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全國土地估價機構9月底前完成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11 10:53
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開展土地估價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30日前,從事土地估價業務且符合《資産評估法》第五條、第十五條等規定的機構,登錄“土地估價行業備案系統”如實填報信息,向工商登記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以優化土地估價行業管理和服務。
《通知》明确了監督管理責任。對未完成備案開展土地估價業務的評估機構,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依照《資産評估法》第四十七條等規定進行處理,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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