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旺國際: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櫃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6年4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6年6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22763號函申報生效,並呈奉經濟部商業司民國106年7月18日經授商字第106011006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6年7月25日證櫃監字第1060020344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自106年9月1日(星期五)上櫃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106年8月18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止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且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減資新股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原股份總數及金額:原已發行股份174,016,276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1,740,162,760元。 (二)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200,000,000元。減資比率為11.49317779%。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上櫃普通股154,016,276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1,540,162,760元。 (四)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五)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三、前項換發新股訂於106年9月1日(星期五)開始換發並於同日上櫃買賣,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如下: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舊股票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新股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四)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五)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郵寄申請辦理者,請依前述方式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四、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6年9月1日,以匯款方式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五、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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