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有關本公司藍牙通訊相關之物聯網產品事業分割讓與子公司之債權人通知公告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25
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甫於民國106年7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藍牙通訊相關之物聯網產品事業
(含資產、負債、相關人員及營業)分割讓與百分之百持有之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本分割案」),並暫定以民國106年10月1日為分割基準日。
本公司與債權人間之往來業務將不受本分割案影響。
二、謹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規定,公告本分割案。如債權人對本分割案
有異議,請於即日起至民國106年9月26日止之期間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
方式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表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郵寄地址為300台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篤行一路1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收。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營收創高股
延伸閱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