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掏空大同遭判刑8年 林蔚山聲明:深感遺憾且完全無法接受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7-08-23 20:18
大同 (2371-TW) 集團董事長林蔚山疑涉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 (23) 日判刑 8 年,併科罰金 3 億元;林蔚山發出書面聲明指出,針對高等法院的判決,深感遺憾且完全無法接受,強調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與清白。
大同則表示,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相信林蔚山的清白,且支持上訴以證明清譽。
林蔚山表示,「通達案他自己是受騙的被害人,當時周雲楠利用通達公司向銀行詐貸款項,進而侵吞花用,法院迄今仍未查明金流去向,反而向通達公司或本人要求沒收實未取得的金額,對本案事實顯有誤解。本人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與清白」。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大同今日也重大訊息公告指出,林蔚山對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關於通達案的判決深感遺憾,完全不能接受,將委由律師提出上訴,以求清白。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指出,林蔚山擔任大同重要領導幹部,為一己之私挪用公司資產,造成大同高達 13 億元的損害,損害股東權益且危害投資市場正當運作,因此依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判刑 8 年,併科罰金 3 億元,沒收犯罪所得 13 億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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