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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行情亂 立委盼訂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5 12:37


《房屋租賃契約》今年元旦起上路實施,當中規定租屋電費由租賃雙方自行協議由哪一方負擔,以及每度電費幾元。立委林俊憲指出,租屋市場上房東開出的電費有的比臺電還貴,行政院消保官提醒房客,若認為有爭議可向消保官申訴。(戎華儀報導)

立委林俊憲指出,租屋市場的電費單價從每度 5 塊、6 塊錢不等,有的甚至收到 6.5 元,超過臺電最高收費級距 1000 度以上每度 6.13 元,可是一般住家的用電根本不可能用到上千度,房屋租賃的電費計算缺乏合理標準,有的出租房屋雖然房間設有獨立電表,但公共區域的電費如何計算卻可能形成超額收取電費的漏洞。


林俊憲:『就算公共區域的電,最簡單也是按比例來看嘛,也就是說你這個單位(門牌號碼)的總電費,就是你們這個使用者共同去負擔,怎麼負擔你們可以協調,我覺得彈性應該是在這裡,至於你們繳給電力公司多少錢,房東不應該向目前這樣,沒有節制的去給人家超收啦。』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黃建隆呼籲租屋民眾,若租屋和電費計算發生爭議,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同時請內政部和相關團體研議討論是否有更合理的規範方式。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陳啟明表示,租屋定型化契約訂定過程中民法專家也表示,租約不應逾越民法中私權自治的範圍,因此由租賃雙方自行約定。

(圖:戎華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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