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詮精密:本公司廢(汙)水排放未符合水質標準,為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要求立即停止排水,電鍍廠暫時停止生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3 12:00
第二條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廢(汙)水排放未符合地下水水質排放標準,可能損害汙水處理系統,
為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要求立即停止排水,使本公司生產過程產生廢(汙)水無法排放
,以致本公司電鍍廠暫時停止生產。
3.處理過程:本公司雖已陸續增購新型汙水處理設備,但因人員不熟悉操作及試運轉不順
,以致水質不符合排放標準。
4.預計可能損失:預計暫時停止生產影響月營業收入金額約為800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產能因應措施:
(1)將部分產能移往昆山廠生產
(2)部分產能委由其他電鍍廠代為電鍍生產
廢(汙)水排放因應措施:
(1)重新檢討本公司廢(汙)水處理系統,再增購汙水處理設備
(2)汙水處理設備委由外部專業汙水處理操作公司操作
(3)重新安排汙水處理設備再試運轉、各項功能檢測及水質檢測
(4)重新向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申請恢復排水,恢復生產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將以最快速度完成相關改善恢復生產,並公告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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