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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年改三讀通過 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破產往後延32年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6-29 22:29


立法院臨時會今 (29) 日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兼執行長行政院政委林萬億表示,公立學校教職員優惠存款利率調降與歸零,以及所得替代率調降後,估計可節省預算約 6700 多億元,破產年度延後到民國 138 年以後。

林萬億表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法通過包括:退休金計算基準逐步調整為「最後在職往前 15 年平均薪額」、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分 10 年由 75% 調降至 60%(年資 35 年)、優惠存款制度調整,以及明定各級政府因教育人員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等。


根據估算,公立學校教職員優惠存款利率調降與歸零,以及所得替代率調降後,估計可節省政府預算 6700 億餘元,節省下來的經費依法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可讓原先預估將於民國 118 年破產的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破產年度延後到 138 年以後,與改革後的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相同,均可再維持一個世代 (30 年) 財務穩健。

此外,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據教育部統計,目前中小學教師平均退休年齡約為 54 歲,平均任職年資為 30 年;初任中小學教師平均年齡從 79 年以前的 22.6 歲,到 100 年以後為 29 歲,考量教師初任年齡隨著師資培育發展延後 7 歲多,立法院審查時將草案所定 60 歲才能領月退休金的年齡提前 2 歲,以減緩對這類教師月退休金請領年齡的衝擊,實務上亦較符合師資培育發展趨勢。

另相關立法改革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採計、增訂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增訂年資保留與跨職業別年金年資併計機制,以及每 5 年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機制等,亦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創新立法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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