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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姐颱風天不上班 勞動部:不得扣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28 17:35


颱風天逛街或看電影往往是都會區民眾打發時間的選項,不過百貨公司櫃姐卻必須上班出勤。工會團體今天到勞動部前抗議,要求政府儘速立法訂定「防災假」,確定勞工在颱風天時可停止上班,而且僱主應照發薪資。勞動部則回應表示,已經要求各地方政府輔導企業,訂定颱風天不出勤不得扣發薪水的工作規則,違者可以開罰。(李人岳報導)

現行各地方政府如果宣布颱風天停班,勞工不出勤時雇主仍可扣薪,不過勞動部訂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建議僱主「宜不扣發薪資」,如果仍然出勤則「宜加給工資」。但是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指出,政府訂定的要點沒有強制力,長期放任不對等的勞資關係,工會指出,去年颱風期間有高達 9 成專櫃人員被要求出勤,78% 沒有獲得雙倍薪資或任何津貼。工會要求勞動部應該指定災害停止上班為休息日,強制要求雇主不得扣發薪水或併入計算為事假休假,如果災害期間出勤也應該發給雙倍工資。


勞動部專門委員王雅芬回應表示,104 年勞動部曾經要求地方政府核備企業的工作規則時,應該依照勞動部範本,規定勞工無法出勤時不能扣薪,如果上班也應加給工資,否則就不予核備。王雅芬:『如果企業報的工作規則不依行政指導,(地方) 自然就不會核備,核備權在地方。』

王雅芬說,企業如果訂入工作規則卻仍然扣薪,就可以「勞基法」開罰 2 萬到 100 萬元,至於將災防假入法,由於學者專家認為各行各業需求不同,因此還需要再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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