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6 18:0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史綱/董事長;程明乾/董事;陳克和/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不含迴避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史綱/董事長
程明乾/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史綱)
、監事會主席(程明乾);(2)北京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史綱)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2號東側8樓;
(2)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2號1幢西側8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基金管理;(2)證券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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