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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達:本公司10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第二次發行暨上市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105年06月03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10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普通股5,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2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 1050050490號函申報生效。 貳、本公司於民國106年5月12日經董事會決議10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第二次 發行300,000股並訂定106年5月12日為增資基準日,奉科技部新竹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6年6月2日竹商字第1060014555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 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06年6月16日發放且當日上市買賣。 參、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512,027,580股(含私募普通股83,000,000股),每 股面額10元,計5,120,275,8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3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 3,0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512,327,580股(含私募普通股83,0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計5,123,275,80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辦法規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辦 法交付信託保管及依本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將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在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 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由交付信託保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 肆、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06年6月16日起採無實體發行,並依 本公司第10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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