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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黨政軍條款 台數科旗下5家有線電視及衛星電視遭NCC罰款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7-05-31 19:59


中國新洪門黨及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分別自股票公開市場購入台數科 (6464-TW) 股票,導致間接投資台數科旗下中投等 5 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相關衛星廣播電視事業,NCC 今 (31) 日委員會議決議開罰,各處 20 萬元罰鍰,且需在裁處書送達日起 1 年內改正,否則得按次連續處罰。

NCC 表示,中國新洪門黨及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分別自股票公開市場購入台數科股票,這兩件投資行為導致間接投資台數科旗下中投、台灣佳光、大屯、佳聯及北港等 5 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鑫傳視訊,造成這些公司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黨政軍條款規定,各處 20 萬元罰鍰。


NCC 說明,廣電三法黨政軍條款自 2003 年立法通過,明文禁止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投資廣播、電視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NCC 表示,過去司法實務及各界意見對於間接投資行為涉及違反黨政軍條款,但應受處分人是否具有行政罰上之可非難性與可歸責性多有探討,過去行政院雖也曾提出修正草案,但送交立法院審查並未通過,依現行法律規定,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仍不得投資持有媒體股票。

NCC 指出,在黨政軍條款尚未修正前,仍依法及職權調查,中國新洪門黨及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自股票公開市場購台數科股票,間接投資中投、台灣佳光、大屯、佳聯及北港等 5 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鑫傳視訊,調查結果事實明確,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58 條第 2 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50 條規定,裁處對象為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NCC 強調,對於立法原則與條文有所爭議的部分,將適時檢討研提適當的修正草案供各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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