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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董監改選〉高院駁回欣同假處分案 林宏信:無法接受但尊重、持續監督絕不放棄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7-05-0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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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強調將持續監督大同。(資料照,鉅亨網記者楊伶雯攝)

大同 (2371-TW) 董事改選在股東會前出現轉折,市場派欣同針對假處分案遭高院駁回一事,今 (5) 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欣同董事長林宏信指出,對這項結果雖無法接受,但尊重法官裁決;他並強調:「這不是結束,小蝦米還是會持續對抗大鯨魚,將持續監督絕不放棄」。

欣同假處分遭駁回,意味失去大同董事參選權,大同公司派在這場董事改選中提早獲勝,所提出的 9 名候選人將是同額選舉,將可全數進入董事會,市場派原寄先預期可以爭取到參選董事的希望也宣告破滅。


林宏信表示,欣同針對大同公司董事改選,提出 2.6 億元向法院提出假處分案,大同則向法院提出抗告,目前欣同還未收到裁定,但依大同對外宣示的高院裁定結果,台灣高等法院廢棄台北地方法院准予假處分的裁定。

他指出,欣同雖可再抗告,但高院同時裁定大同公司以 2.63 億元提供擔保而停止假處分的執行,因此欣同的 3 席董事及獨立董事提名人,將無法參與董事改選,對於這項結果,雖無法接受,但表示尊重,也感謝法官辛勞。

林宏信強調,針對董事改選,股東權包括提名權、選舉權、被選舉權,這些都不是金錢給付可以替代的;提名權只是董事選舉作業的一環,能否當選為董事,仍須由股東在股東會投票來決定,並不是提名就當然當選,最終還是由股東決定由何人當選為董事,這也是股東行動主義的具體實現。

他說,保全股東的提名權,並不會招致大同與其他股東、員工的損害;相反地,如果不同意假處分並同意大同提供擔保停止假處分的執行,則是用公司資源排除外部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的參選,讓股東只有大同董事會所提名的 9 席董事 (含 3 席獨立董事) 可以選,沒有其他的選擇,這是對大同的公司治理、所有股東的選舉權最大的傷害。

林宏信強調,在大同財務、營運等各項目未透明化前,欣同仍會想盡各種辦法持續監督,絕不放棄。他說:「希望大同好好做,那就祝福他;如果不好好做,就繼續挑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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