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又出包〉買台股的陸企遭金管會罰60萬 限期6個月內出清持股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5-05 18:07
金管會日前查察永豐金中國輝山乳業案,意外查到中資買台股,立委更爆料,相關中資買的是大同 (2371-TW) 股票。金管會今 (5) 日對此表示,中國企業 100% 持股的香港子公司須限期 6 個月內出清手中台股,另外,依照兩岸條例,對該中國企業處罰 60 萬元,並停止其股東權益。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王詠心日前表示,金管會發現,「有陸資」從去年 9 月開始透過永豐金(亞洲)投資台灣有價證券,金管會表示這是不合法的。
金管會今日函請永豐證(亞洲)不得再接受該中資企業委託買賣國內證券,並限期於 6 個月內出清持有我國證券;另依兩岸條例第 9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對該大陸企業處罰鍰 60 萬元並停止其股東權利。
金管會並重申,僑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確實遵守相關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交易管理法令,如經發現違規情事,將依相關規定從重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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