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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瑞鼎科技:本公司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5 18:00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抗告人: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

(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案號:106年度抗字第13號 股別:捷股

2.事實發生日:106/04/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案由:聲請裁定股票收買價格事件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6年4月25日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12月30日

司字第20號裁定提起抗告,新竹地院裁定:抗告駁回。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12條規定,已於105年9月10日以每股新台幣56.18元,

支付股份收買價款予相對人,前述裁定屬買回普通股(庫藏股性質)不影響本

公司獲利能力,且本公司營運資金充足,不影響營業運作。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本公司對此依法提出再抗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民事裁定日期為106年4月21日,本公司於106年4月25日接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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