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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醫療過程言語暴力最高罰5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1 17:34


立法院院會今天(21 號)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條文修正案,涉及以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強暴方式,妨礙醫護人員執行業務者,將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妨害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戎華儀報導)

根據臺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在 2015 年的統計,醫院通報的各類事件中,傷害行為 1522 件,治安事件 1587 件,光是去年去年第四季在 院發生的傷害行為就有兩千多件。


因此立法院這次修法的重點,不僅要遏止急診室暴力,更包括在門診診療過程中,患者或家屬對醫療人員的言語暴力。

李彥秀:『現行的制度中,在醫療法中,欠缺對言語暴力的行為的處罰,但這樣的型態卻佔了醫療暴力將近有 6 成以上,也就是保護醫療行為順利進行,是不容許有任何殊漏的。』

這次修法還規定,若在醫療場所以非法手段妨害醫療行為,致人死傷的話,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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