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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2
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其說明如下:
(1)為健全本公司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本公司擬設置「審計委員會」,
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2)本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將自本公司民國105年股東常會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後施行。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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