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6/04/142.公司名稱:如興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因應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作業,依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故自106年5月17日起,轉換價格由新台幣16.9元調整為新台幣16.7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