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美:修正公告凱美電機(香港)有限公司處分大陸子公司-杰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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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6/4/12至民國106/4/1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透過凱美電機(香港)有限公司處份大陸子公司-
杰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依人民幣710,000仟元出售所持100%股權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杰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港幣31,027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自有物業租賃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新台幣50,183仟元(依105年度財報數值)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新台幣(2,127)仟元(依105年度財報數值)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新台幣134,316仟元(依105年度財報數值)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深圳市中君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本次交易綜合價款為人民幣710,000仟元,估計處分利益為
人民幣688,000仟元,實際處分損益尚須考量未來匯率影響數
、實際應負擔稅費的確認及合約內之條件成立等因素,且亦
需經會計師查核後,再另行補充公告。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股權轉讓合作協議書辦理。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經本公司105年12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以不低於
人民幣4.4億元之價格授權總經理 翁啓勝先生進行交易。
(2)參酌106年4月12日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為發揮經營效益及活化資產。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此情形。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753,812仟元(依105年度財報數值) 。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6.00%。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7.34%。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4.02%。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796,619仟元(依105年度財報數值) 。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9.18%。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9.46%。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7.09%。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5年度投資損失新台幣152,850仟元。
104年度投資損失新台幣55,103仟元。
103年度投資損失新台幣27,818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此情形。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35.其他敘明事項:
股權轉讓合作協議綜合價款支付方式:
(1)綜合價款以人民幣計,實際收款依買方實際購匯當天銀行執行的匯率折算成美元計。
(2)第一期為25%綜合價款計人民幣177,500仟元;
第二期(尾款)為75%綜合價款計人民幣532,500仟元,於
杰美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變更後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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