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詮精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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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3樓(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3樓禮堂)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a.105年度營業報告
b.105年度監察人審查結果報告
c.105年度背書保證餘額報告
d.105年度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a.105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b.105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a.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a.改選董事7席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討論事項: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項說明事項如下:
(a)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b)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
不列入提案。
(c)受理期間:106年4月7日起至106年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6年4月17日下午5時送達或寄達並敘明聯絡
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d)受理提案處所: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48新北市新莊區
五工五路17號)電話:(02)2299-0001。
(e)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f)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股份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說明:
(a)股東資格: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
立董事應選名額。
(b)應選名額:
董事7人(含3名獨立董事),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
(含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令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c)提名受理期間:
106年4月7日起至106年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董事選舉提出候選人名單
,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出董事候選人之股東請於106年4月17日
下午5時送達或寄達並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
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請註明提名一般
董事或獨立董事。
(d)受理提案處所:
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48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五路17號)
電話:(02)2299-0001
(e)召開董事會審查日期:106年4月18日
(f)提名股東應檢附資料:
提名人應檢附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承諾
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證明
影本;並應出具符合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與獨立性聲明書(附表)。
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獨立性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
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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