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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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1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共計6,000,000股
4.既得條件:
(1)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一年且第一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
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40%股份。
(2)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二年且第二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
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30%股份。
(3)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三年且第三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
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30%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依本公司之發行辦法辦理,其股份本公司全數以發行價格買回並予以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實際得為認購之員工及得認購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所需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同意。
(2)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
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
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
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6年2月16日之收盤價40.75元擬估算,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
於106、107、108及109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72,125仟元、32,265仟元、10,620仟
元及1,077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此費用化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
情形,於106年度、107年度、108年度及109年度分別為0.63元、0.28元、0.09元及
0.01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將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在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由交付信託保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員工依本辦法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股票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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