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駕駛行車等候時間算休息?林美珠:需依個案認定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2-21 14:47
勞動部長林美珠今 (21) 日到立院備質詢,對於遊覽車司機工時,到底該怎麼計算,她表示,遊覽車的狀態與其他車子狀態不太一樣,因此主張要依照個案來認定。
林美珠上週五 (17 日) 面對遊覽車司機工時的詢答,她表示駕駛在旅客下車觀光後的等待時間,不算工時。
林美珠當時指出,「駕駛可以把車門關起來、去散散步,可以去做做操、聽聽音樂,」這樣的說法引發外界軒然大波。她今天表示,當天她會這麼說,是因為有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問說司機帶旅客到深山遊玩時怎麼休息,她才有那段文字的說法。
關於遊覽車司機工時,林美珠說明,在勞基法中所稱的工作時間,是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在雇主的設施內,或是在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至於休息時間是指勞工可以從雇主的指揮監督中脫離,可以自己運用。
她以遊覽車為案例,她認為有疑義的是中間的待命時間,其中有疑義的部分須看 2 部分,第一是可能受到雇主的拘束,沒辦法自由利用,這當然算工時。
另一個是雇主說帶遊客到定點後,可以休息,這時就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不受拘束,這種情況是可以認定為休息時間。
根據上述情況,遊覽車司機的工時,到底是工作時間還是休息時間,林美珠認為必須看個案,最主要是看能不能脫離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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