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賞櫻檢討〉確定違法!北市勞檢處:康姓駕駛連續上班12天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2-17 20:26
北市府勞檢處今 (17) 日表示,國道 5 號賞櫻團遊覽車翻覆意外,確認遊覽車駕駛康育薰至少在 1 月 29 日至 2 月 9 日連續出勤 12 天,確定違反勞基法第 36 條。
立法院今天開議,日前發生的國道 5 號賞櫻團意外成為立委關切議題,有不少立委質疑是遊覽車駕駛過勞問題造成意外,點名勞動部長林美珠、交通部長賀陳旦必須說清楚、講明白,但由於調查工時部分,由北市勞檢處負責釐清,因此無法在立法院院會上答覆。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晚間進一步說明,經檢查蝶戀花旅行社的排班表,確認康姓駕駛至少在 1 月 29 日至 2 月 9 日連續出勤 12 天,違反勞基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
至於是否超過勞基法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以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大客車駕駛人每日不得超過 10 小時的實際駕車時間的雙重規範,導致康姓駕駛過勞?由於相關事證在檢調單位手中,因此北市勞檢處後續會再追查,是否有違法其他勞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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