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洧:澄清媒體報導乙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16
2.公司名稱:昶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聯合財經網..等
6.報導內容:經濟日報報導”昶洧新能源純電動車「Thunder Power」,……”等。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1) 該報導非昶洧(4529)公告,係媒體自行報導。
(2) 報導所提之公司係本公司長期投資公司Thunder PowerHoldings Ltd.
(昶洧控股公司為Flash Hope Holdings Ltd. 更名後之公司),並非昶洧股份
有限公司(4529).報導中所提之各相關數字,本公司尚需向長期投資
(昶洧控股)公司確認。
(3)相關重大資訊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新能源電動車為新興
產業,必須投入龐大資金,開發時程長,技術門檻高,此等產業特性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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