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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12
2.公司名稱:中科曙光、寧波曙光、喬鼎上海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合資公司基於中科曙光和喬鼎資訊各自的商務和技術強項,合力研發及持續
推廣符合大陸和全球市場需求的存儲產品。
本公司及喬鼎上海與中科曙光、寧波曙光協議合資設立曙光存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合資公司),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為7,500萬元人民幣,本公司以iStor專利技術入股
,中科曙光現金出資4,500萬元人民幣(佔合資公司60%),寧波曙光現金出資1,500萬元
人民幣(佔合資公司20%)。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就後續事項全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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