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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10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暨主要子公司106年1月份自結合併稅後盈餘相關資訊
(未經會計師查核)
公司名稱 單月稅後盈餘 累計稅後盈餘 累計每股稅後盈餘
新光金控 -2.54億 -2.54億 -0.03元
新光人壽 -5.87億 -5.87億 -0.10元
新光金保代 0.05億 0.05億 8.30元
新光銀行 3.01億 3.01億 0.09元
新光投信 0.02億 0.02億 0.04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光人壽未適用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之累計1月
稅後每股盈餘(EPS)分別為-0.12元及-0.25元。
(2)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光人壽不含收回不動產增值利益特別準備金機制之累計1月
稅後每股盈餘(EPS)分別為-0.09元及-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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