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抗字第1213號民事裁定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08 18:0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寧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抗字第1213號
4.事實發生日:106/02/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5年6月20日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全字
第251號裁定准許寧漢公司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裁定,即委託律師依法提起抗告,於
106年2月8日接獲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抗字第1213號民事裁定結果。
6.處理過程: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抗字第1213號民事裁定表示「原裁定已因相對人收
受後逾30日未聲請執行,而喪失執行之效力」,而駁回抗告,後續毋庸再為處置。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臺灣高等法院裁定結果對本公司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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