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勝光學: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6/01/2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5/12/27
3.變動原因:
考量國內資本市場環境及本公司股價波動,
經評估公司整體營運規劃後,擬議向主管機關
申請撤銷此次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待未來更合適之時機再申辦現金增資。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次現金增資因尚未開始繳款,故無重大影響。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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