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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KY:代孫公司公告訴訟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上海露凡西化妝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孫公司),上海市

閔行區梅隴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梅隴鎮人民政府)


法院名稱: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2.事實發生日:106/01/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孫公司上海露凡西化妝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露凡西公司)於105年6月接獲大陸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人民

政府(以下簡稱梅隴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

(以下簡稱決定書),須於105年7月底前自行拆除違章建築,露凡西公司

於105年12月22日依法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閔行區人民法院)

提出請求撤銷梅隴鎮人民政府所作出的決定書。

4.處理過程:由於露凡西公司已與當地政府持續協商處理拆違事宜,為利於

協商及避免對露凡西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經與委任律師討論後,露凡西公司

已於106年1月24日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撤回本案。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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