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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產險嘉興中心支公司違規贈送100萬元加油卡 被罰23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2 09:50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某營業點

和訊網消息浙江保監局 1 月 20 日發布的〔2016〕9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嘉興中心支公司存在贈送投保人共計價值 100 萬元加油卡,並且將此費用作為財務憑證,在「業務管理費 - 業務宣傳費」科目項下列支。故浙江保監局決定對太保財險嘉興中支罰款人民幣 23 萬元;對時任公司總經理崔文波警告並罰款人民幣 8 萬元;對時任公司副總經理劉露澤警告並罰款人民幣 2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通告顯示,2016 年 4-5 月,太保財險嘉興中支購買了 1000000 元中石化加油卡,並全部贈送給了在該公司購買商業車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上述費用通過憑證號為 4 月 00874# 和 5 月 00242# 的 2 筆財務憑證,在「業務管理費 - 業務宣傳費」科目項下列支。

浙江保監局認為,崔文波時任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嘉興中心支公司總經理,聯繫主管財務部,知曉上述違法行為並在報銷單據上進行了審批,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露澤時任該公司副總經理,協助分管車險承保工作,聯繫分管新渠道業務部,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通告顯示,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浙江保監局決定對太保財險嘉興中支罰款人民幣 23 萬元;對崔文波警告,並罰款人民幣 8 萬元;對劉露澤警告,並罰款人民幣 2 萬元。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興中心支公司資訊

浙江保監局表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 6 個月內向浙江保監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起訴的,浙江保監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 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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