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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金融業挺都更 金管會鬆綁法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9 17:35


金管會配合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政策,研擬放寬銀行業翻新自有老舊行舍規定,由現行要求半數自用,改為五分之一自用即可,並建議都市更新條例增訂排除規定,讓符合一定要件的都更放款,可不受銀行法對於銀行業不動產放款 30% 所限。(黃悅嬌報導)

金管會表示,現行「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商業銀行以原有不動產就地重建取得新不動產必需有 50% 以上為自用。但都更因容積獎勵,取回的新不動產變多,可能有的無法符合一半比率自用規定,影響參與都更意願。現在研擬修正規定放寬 20% 以上自用即可,且不得低於原自用面積,以提高銀行參與都更的誘因。新修正辦法將於近日內預告,徵詢各界意見後,再公告實施。預計農曆年後上路。


另外,在都更放款方面,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對於銀行承做不動產放款占總存款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比重訂有 30% 天花板,以控管授信風險,金管會表示,雖然目前國內銀行還有足夠動能,但是為了使銀行在都市更新的資金協助方面扮演更積極角色,將建議內政部在都市更新條例增訂排除規定,銀行辦理符合一定條件的都市更新放款,將可排除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適用,不必納入計算。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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